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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同款项确认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购[2011]1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13
实施时间: 2011-4-1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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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关精神,确保融资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融资银行拟对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发放贷款时,应出具《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贷款告知函》(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的合同金额以及付款账号必须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金额以及付款账号一致;如果融资合同账号发生变更的,《告知函》的合同金额以及付款账号必须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同账号变更确认函》(格式见湘财购[2010]17号文件,以下简称《变更确认函》)确定的合同金额以及付款账号一致。
  二、省财政厅对各融资银行提交的政府采购融资合同,应按下列方式办理款项确认支付手续:
  (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账号未发生变更的,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备案合同对《告知函》出具《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贷款告知函回执》(格式见附件),并将政府采购备案合同送至省财政国库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库局”)。国库局根据预算单位(采购人)的请款及政府采购备案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账号发生变更的,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变更确认函》对《告知函》出具《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贷款告知函回执》(格式见附件),并在预算单位(采购人)请款前将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及《变更确认函》送至国库局。国库局根据预算单位(采购人)的请款及变更确认的账号进行支付。
  附件: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贷款告知函及回执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贷款告知函
致: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与我行建立了信贷合作关系,并已将该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确认付款账号              )在我行融资,特此告知。
  (融资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贷款告知函回执
致:          (融资银行)
  我办已收到贵行发出的《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贷款告知函》,已知晓         公司与贵行建立了信贷关系,并已将该公司与          (预算单位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确认付款账号             )进行了融资,我办将根据预算单位(采购人)的请款,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或《变更确认函》规定的付款账号进行支付。
  我办的上述确认不构成对该公司在贵行融资行为的任何担保责任。
  特此确认。
  (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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