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审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购[2011]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5
实施时间: 2011-3-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9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 3月4日“全省严格资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审核工作,防止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发生,严格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防范政府采购资金风险,现就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支出;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和《项目验收书》。
  三、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直供合同》和《货物验收书》。
  四、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供应结算单》、《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项目定点印刷结算单》、《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结算单》复印件,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五、凡是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未提交有关审核资料,省财政厅不予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2011年3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 洪财购[2006]3号 2006/3/7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 苏府办[2016]25 2016/11/22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 2021/8/10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 赣财购[2007]25 2007/10/1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 2024/2/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 京财采购[2018] 2018/11/28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 云财采[2012]12 2012/7/24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28号建议的答复 财库函[2025]6号 2025/6/18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集中受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 闽财购[2013]44 2013/8/1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协助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函 200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