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3
实施时间: 2011-3-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1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驻济省(部)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市物价局、卫生局:
  为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驻济省(部)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162号)规定执行,不得另外加收观察、消毒、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
  各市物价、卫生部门要对所属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进行认真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各级物价部门要立即对各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0]14 2010/3/9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及企业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 2009/6/22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 深价[2000]41号 2000/3/8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规范管理涉及农民 陕政发[2002]44 2002/8/2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 黑财综[2012]6号 2012/2/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 2000/6/8
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 发改办经体[201 2017/8/15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华艺术宫等特展项目收费有 沪发改价费[201 2012/9/18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云南省收费项目的通 云财库[2010]36 2010/11/1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有关 鲁价费发[2009] 2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