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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航海类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1]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16
实施时间: 2011-3-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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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航海类专业学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0]2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与潍坊通达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设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大专)学费标准 核定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此标准仅适用于该校2011年-2013年招生的学生。学校应于2014年招生简章发布前三个月重新报批收费标准。
  学校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行收费公示。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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