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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11]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0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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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电子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定于2011年11月28日在全市上线运行,届时将对全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事项进行调整。为了做好上线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将于2011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停机,在此期间全市纳税人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业务(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均暂停办理。
  二、税务登记事项暂停办理期间,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窗口正常受理纳税人的登记资料。
  三、对因税务登记事项暂停办理造成的纳税人逾期登记行为,税务机关不予处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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