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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鲜嫩美”牌和“浙盐蓝海星”牌食盐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资[2011]3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3
实施时间: 2011-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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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160克蓬莱雪晶盐日晒自然盐等盐产品价格的函》(浙盐局函〔2011〕16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核定“鲜嫩美”牌和“浙盐蓝海星”牌等不同规格食盐产品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自2011年12月10日起试行1年,执行期满30日前应报我局重新核定价格。
  二、各地盐业公司在推广多品种盐的同时,必须保证普通复合膜小包装食盐正常供应,以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销售单位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鲜嫩美”牌蓬莱雪晶盐等食盐价格表
  2.“浙盐蓝海星”牌健康平衡盐等食盐价格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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