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与美国西新墨西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11]20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13
实施时间: 2011-6-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批准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与美国西新墨西哥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宁城院政〔2011〕6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与美国西新墨西哥大学合作举办的艺术设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投资与理财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自2011年招生起执行,至2016年止。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应按规定在缴纳的学费中提取10%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及生活补助等。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研究生教 鲁价费发[2016] 2016/9/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1年新增专 闽价费[2011]24 2011/7/7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部分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14]49 2014/12/3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1年新增专 闽价费[2011]25 2011/7/7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 辽价发[2014]41 2014/8/12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中国计量学院与新西兰奥克 浙价费[2011]20 2011/6/13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1年新增专业学 闽价费[2011]25 2011/7/9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与美国蒙 浙价费[2011]11 2011/4/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 湘价教[2013]10 2013/9/1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软件技术学院2011年新增专业学 闽价费[2011]26 201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