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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软件行业协会服务收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1]5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9
实施时间: 2011-6-1
失效时间: 2014-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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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软件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双软认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我局《关于省软件行业协会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7]143号)有效期已过,根据国家《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会在国家授权有效期内,继续按湘价函〔2007]14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收取软件企业认证费和产品登记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展软件企业认证,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认证质量。评审合格者,方可按本批复规定的标准收费;评审不合格者,不得收费。
  二、收费标准。企业认证费,每企业800元;产品登记费,每产品400元。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接此批复后,你会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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