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3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我委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资质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已获得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2011年5-9月在岗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
  (2)2011年5-9月员工社保名单(不少于20人,加盖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章);
  3.新递交申请的中介机构,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到:sz83938781@邮箱);
  (2)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会计师证件复印件(不少于4个)(加盖公章);
  (5)2011年5-9月份五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社保名单(不少于20人,加盖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章)、事务所在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的编号。
  上述资料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提交到市财政委科工贸金处1002房(联系人:王合南,联系电话:13414490764;杨洪珊,联系电话:83938781)。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报名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报名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全省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吉注协[2015]56 2015/11/30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闽注会协[2010] 2010/6/1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深国税发[2008] 2008/5/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准予青海天健资产价格评估有 青发改价格[201 2010/5/8
关于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审计署公告2005 2005/9/26
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终止的若干事项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 1998/4/16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闽注会协[2014] 2014/8/15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津注协[2017]34 2017/4/20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科联发[2025] 2025/1/2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的通 鲁财会[2012]11 201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