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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1]77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5-27
实施时间: 2011-5-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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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市政市容委:
  贵委《关于征求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意见的函》(京政容函[2011]1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委原则同意按照《北京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价公式,将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为2407元/吨。
  二、贵委应要求经营企业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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