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1]86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6-1
实施时间: 2011-6-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司函[2011]18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局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国家司法考试收费(编码120001001)继续执行每人220元标准。
  二、请你局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1年6月7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760号)同时废止。
  特此函复。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云价收费[2011] 2011/7/21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民办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学费收费标准的 云价收费[2012] 2012/2/17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内四区新增 青价费[2012]15 2012/6/18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苏州地税函[201 2011/1/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问题的复 粤价函[2003]58 2003/11/26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 湘价费[2011]14 2011/8/18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 川发改价格[201 2011/3/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大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 大价发[2012]3号 2012/1/17
关于重新核定认证人员考核注册培训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发改价格[2012] 2012/12/13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 闽发改价格函[2 202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