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安徽省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1]100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13
实施时间: 2011-7-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7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予以公布如下:
  1、安徽省老年基金会
  2、安徽省人口基金会
  3、安徽省池州仁众教育基金会
  4、安徽国祯爱心慈善基金会
  5、安徽省社会工作(者)协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7/5/27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 苏财规[2011]19 2011/6/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 津财税政[2013] 2013/11/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 京财税[2012]84 2012/5/16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 厦门市财政局国 2019/12/16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 粤财法[2012]37 2012/6/7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 2019/4/18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 2015/4/9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川财税[2019]9号 2019/10/2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 豫国税发[2009] 200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