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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安徽省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1]100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13
实施时间: 2011-7-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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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予以公布如下:
  1、安徽省老年基金会
  2、安徽省人口基金会
  3、安徽省池州仁众教育基金会
  4、安徽国祯爱心慈善基金会
  5、安徽省社会工作(者)协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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