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涉税项目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票[1998]5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3-30
实施时间: 1998-3-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1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
  为全面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辽财税字[1997]45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税项目票据的管理,省局决定从1998年3月下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涉税项目票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凡在辽宁省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各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涉税项目票据均属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有关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7]5号)。
  2、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辽财税字[1997]452号)。
  三、清理整顿的时间和具体要求。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从1998年3月2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部署,认真清理,不留死角。
  2、各市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是否使用地税发票的界限。对于清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
  3、凡地税、财政两单位联合清理的市,地税部门一定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好清理整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对于清理整顿中可以确定使用地税发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税项目以及不能确定是否使用地税监制发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税项目,请各市按行业统列成表,务于5月5日前上报省地税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辽财非[2015]86 2015/11/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 粤价[2012]98号 2012/5/4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正] 1997/4/2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苏财综[2016]27 2016/3/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 沪财预[2012]74 2012/7/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 内财非税[2015] 2015/1/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 粤价[2006]302号 2007/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 闽财综函[2015] 2015/3/5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地 2011/4/25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 20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