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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外字[1998]29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2-20
实施时间: 1998-1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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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郊区、县(市)国税局、沈阳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分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做好一九九八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一九九八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企业要搞好年终财产清算工作,做到账物、账账、账表相符。
  二、各企业要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好涉税财务事项。
  三、各企业要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1999年4月30日前),向当地涉外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及注册会计师企业所得税审计报告,并要在报告中列明所得税汇算扣除项目认定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所得税汇算审查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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