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一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政发[1998]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5-18
实施时间: 1998-5-1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0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5月15日起再次取消一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至此,省级“切一刀”任务基本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9项:
  1.《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工本费(国土部门)
  2.经贸信息服务网通讯软件、检查、查询软件费(经贸部门)
  3.经贸信息服务网网络信息费(经贸部门)
  4.书刊市场经营管理费(新闻出版部门)
  5.《书刊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新闻出版部门)
  6.审查发放《准印证》、《内部报刊登记证》收费(新闻出版部门)
  7.计量人员业务培训费(技术监督部门)
  8.计量检定人员单个技术代培费(技术监督部门)
  9.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费(国土部门)
  10.科技成果证书费(科技部门)
  11.技术贸易许可证费(科技部门)
  12.三电管理费(电力部门)
  13.出版图幅制印收费(地矿部门)
  14.科技成果登记发证费(科技部门)
  15.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撰写费(专利部门)
  16.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意见陈述书撰写费(专利部门)
  17.代写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答辩书撰写费(专利部门)
  18.代写强制许可使用费(专利部门)
  19.裁决请求手续费(专利部门)
  20.代写强制许可请求手续费(专利部门)
  21.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费(公安部门)
  22.音像管理费(广播电视部门)
  23.木材运输服务费(林业部门)
  24.音像资料馆收费(广播电视部门)
  25.申请复审撰写费(专利部门)
  26.申请专利分案请求撰写费(专利部门)
  27.许可证贸易代理费(专利部门)
  28.专利文献检索费(专利部门)
  29.省境内临时占(借)铁路用地费(国土部门)
  二、对取消的这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收费部门应立即停止收费,主动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注销收费项目和收费票据缴销手续。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收费的,由财政、物价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地(州、市)、县(市、区)出台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属越权行为,必须坚决禁止,无条件取消。现尚未取消的收费性项目,要在5月底以前自行公布取消,并将取消项目情况上报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地(州、市)、县(市、区)仍未取消的越权出台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无效,企业可以拒交,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四、在治乱减负期间,省人民政府停止审批新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各部门也不得要求和申请出台新的收费项目,财政、物价部门要从严把关,越权擅自出台的,一经举报,依法予以查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宿政[1999]25号 2000/1/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统计 琼价费管[2013] 2013/1/10
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0001/1/1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0/10/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沪财预[2013]10 2013/1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转 2015/2/2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 浙财综[2011]12 2012/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辽政发[1999]44 1999/12/3
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2 2024/9/30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 赣财综[2014]41 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