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汽车摩托车贸易总公司及其长沙地区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4]5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2-1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4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湖南省汽车摩托车贸易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缴纳所得税的报告》([1994]湘汽摩计财字第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考虑到你公司与长沙地区汽车配件、汽车销售、摩托车销售、进口配件、三环、浏阳汽车配件等专业公司及其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以总公司统一核算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及下属的长沙地区各非独立核算专业公司,1994年度暂以省总公司为纳税人,集中在长沙缴纳所得税。
  二、除长沙地区外的各地、州、市公司,仍应按独立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所得税。
  三、从1995年起,你公司系统企业应规范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及财务核算关系,按照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 浙地税函[2004] 2004/1/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公路、输电线路、邮电通信线 湘地税发[1997] 1997/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东科经贸信息网络中心营业税纳 鲁地税函[1999] 1999/11/2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至兰陵段铁路改造工程营业税纳 2005/9/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 苏国税函[2007] 2007/9/10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后增值税纳税地点等 济国税函[2007] 2007/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 新地税函[2007] 2007/8/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 新地税函[2013] 2013/3/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京国税函[2002] 2002/5/3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公司设立远程证券营业网点营业 云地税一字[200 200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