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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11]9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6-13
实施时间: 2011-6-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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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环保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充分发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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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农 青财建[2013]62 2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