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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综[2011]2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7-27
实施时间: 2011-7-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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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水利(农林水利)局:
  现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按季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年终统一清算。
  二、今年下半年需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纳入2011年土地基金中期预算调整,请各区做好相应的预算编制工作。
  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应结合一般预算和实际用款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四、各区要严格按《通知》的规定安排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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