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10]9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5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兰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 闽地税发[2002] 2002/2/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 2025/1/1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琼财税[2003]94 2003/8/22
《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税收政策操 2022/10/8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闽财税[2005]50 2005/5/20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 陕地税发[2002] 2002/1/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摘转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 厦地税发[2010] 2010/4/1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 财税[2019]16号 2019/1/1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 财税[2014]39号 2014/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 冀税提案字[202 20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