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10]9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4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兰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 大政发[2012]46 2012/10/1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渝地税发[2001] 2001/1/1
关于全力做好下半年稳就业保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 2020/7/2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 湘人社规[2026] 2026/6/2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享 浙科发基[2021] 2021/1/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的通 赣财法[2012]72 2012/9/19
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21号 2018/3/13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京财税[2006]68 2006/5/30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冀财税[2001]11 2001/4/5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政策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准备工作 20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