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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宁波市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人社发[2011]21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9-8
实施时间: 2011-9-8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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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综合考虑我市2011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及2010年工资水平等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度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下线为4%,不设上线。
  二、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下线为6%,不设上线。
  三、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其他行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下线为5%,不设上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11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严格按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进行控制,不得突破;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在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下安排。
  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水平、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安排职工工资调整幅度。企业方和职工方应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等。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得到合理增长,让他们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企业,要严格调控其工资增长。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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