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农[2006]19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5-15
实施时间: 2006-5-1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44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农办:
  为了加强我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奶业发展,现将《南昌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南昌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我市奶农购置使用牛场设备的积极性,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经研究现对《南昌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牛场设备购置补助对象为在南昌市辖区内且饲养规模在20头(特指生产牛)以上的奶牛生产场(户)。
  二、凡列入当年市级牛场设备补助项目的奶牛生产场(户),须按政府采购中标价一次性交纳10%的牛场设备购置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由市奶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收缴,实行专户储存,与市财政安排的牛场设备购置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全部专项用于牛场设备购置。
  三、其他条款仍按《南昌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洪财农[2006]10号文]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房改办 黔府办发[2000] 2000/12/12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央财政林业 豫财农[2011]63 2011/5/16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9]98号 2019/5/2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办法[试行]的 京地税计[2001] 2001/1/1
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 财教[2015]154号 2015/6/17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冲 粤财教[2018]23 2018/9/14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 苏财农发[2010] 2010/1/2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完善 浙财科教[2017] 2017/8/14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青财社字[2006] 2006/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 湘国资资财[202 20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