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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农[2006]19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5-15
实施时间: 2006-5-1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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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农办:
  为了加强我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奶业发展,现将《南昌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南昌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我市奶农购置使用牛场设备的积极性,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经研究现对《南昌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牛场设备购置补助对象为在南昌市辖区内且饲养规模在20头(特指生产牛)以上的奶牛生产场(户)。
  二、凡列入当年市级牛场设备补助项目的奶牛生产场(户),须按政府采购中标价一次性交纳10%的牛场设备购置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由市奶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收缴,实行专户储存,与市财政安排的牛场设备购置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全部专项用于牛场设备购置。
  三、其他条款仍按《南昌市奶业发展贴息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洪财农[2006]10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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