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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11]54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9-16
实施时间: 2011-9-1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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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打造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科学管理,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巩固和深化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我会决定以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工作,为此,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10月21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孟莹、常丽媛
  联系电话:010-88250342、88250341
  传真:010-88250348
  电子邮件:zhpj@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办,邮编:100039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较大,下载地址:http://ishare.esnai.com/view/8216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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