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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1]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7-18
实施时间: 2011-7-1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54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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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1.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
  2.直线加速器(LA);
  3.数字成像X线摄影系统(DR);
  4.全景数字X光机;
  5.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6.数字减影系统(DSA);
  7.磁共振仪(MR);
  8.数字X线胃肠机
  9.无影灯;
  10.实时荧光灯定量PCR仪;
  11.呼吸机;
  12.电子胃镜;
  13.麻醉机;
  14.电子肠镜。
  以上产品列入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鉴于以上产品已按规定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并经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可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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