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1]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7-18
实施时间: 2011-7-1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9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1.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
  2.直线加速器(LA);
  3.数字成像X线摄影系统(DR);
  4.全景数字X光机;
  5.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6.数字减影系统(DSA);
  7.磁共振仪(MR);
  8.数字X线胃肠机
  9.无影灯;
  10.实时荧光灯定量PCR仪;
  11.呼吸机;
  12.电子胃镜;
  13.麻醉机;
  14.电子肠镜。
  以上产品列入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鉴于以上产品已按规定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并经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可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99号 2016/6/29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财采购[2010] 2010/3/8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 财办库[2026]17 2026/5/22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川财采[2023]14 2023/11/13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财采监字[200 2008/4/29
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京财采购[2004] 2004/11/1
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 财库[2016]194号 2017/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 渝财规[2023]9号 2023/1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浙财采监[2026] 2026/7/10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试用《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招标采购 青财采[2012]11 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