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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批复
发文文号: 洪地税发[2010]270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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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条件,经2010年12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认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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