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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财政资金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监督[2008]7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14
实施时间: 2008-5-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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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5月12日,我省阿坝州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灾害,阿坝、绵阳、德阳、成都、广元等地受灾严重。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方力量投入抗震救灾。财政部已紧急安排8.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抗震救灾。省财政厅迅即开通救灾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截止目前,已紧急拨付6.1亿元抢险应急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合理安排,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各级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迅速将救灾资金拨付到灾情严重地区,为救灾物资供应提供资金保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一是要按照目前救灾重点是救人的指导思想,保证救援物资、工具、急救药品的即时到位。二是安排使用资金,保证灾区人民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预防疾病的药品。三是安排资金,保证集中避震点帐篷、棉被、照明等安置设施及物资的及时到位。四是安排资金加强灾区疫病防治工作,避免流行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要求,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一是要将资金足额用于抗震救灾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二是要精心安排,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三是对未按有关规定和纪律使用管理救灾资金的行为,各地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要按照党员和公务员纪律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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