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业财务制度 >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金[2008]2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7
实施时间: 2008-9-17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69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9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财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认真做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交接工作,并于2008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相关资料的移送和接收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接受相关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职能后,要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认真做好地方金融机构财政登记工作。
  三、各地方金融企业应在财务管理职能交接完成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及内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等基本财务内控制度,并自交接之日起,应积极主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月报、季报等财务信息资料。
  以上,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转发国家税 津国税所[2000] 2000/10/16
关于2015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二期]招投 财办库[2015]29 2015/2/17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 2019/10/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 厦财行[2019]9号 2019/3/4
关于印发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 2023/3/14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绍市审[2013]1号 2013/1/4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 2015/9/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城市商业银 云国税发[2002] 2002/9/9
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 财库[2016]36号 2016/2/24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 青财社字[2012]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