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部署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1]69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7-22
实施时间: 2011-7-2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753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税协四届四次理事会决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尚需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修改。为此,中税协决定在总结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新修改完善认定办法,继续开展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点工作仍遵循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愿参加的原则。原参加试点的27个地方税协继续参加本次试点工作;未参加试点的9个地方税协,由地方税协自愿申请,税务师事务所审核,注册税务师登录/odps/网站自愿申报。
  二、本次试点工作中,注册税务师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申报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任意等级。
  三、为了避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高峰期,本次试点工作自8月8日开始报名,涉及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申报、考试、考核等流程预计11月底结束,全部等级认定工作预计至2012年1月初结束(见附件)。
  四、《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经费补助办法》(中税协发[2011]210号)及其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时间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i13579077666   2011年8月17日
不懂,还不是注册税务师
相关法规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和《税务师 2013/6/7
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工作底稿管理办法[试 鲁税注[2006]43 2006/12/3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 豫国税发[2005] 2005/10/20
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 京国税发[2006] 2006/11/7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注册 济国税发[2011] 2011/1/7
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 2006/5/19
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冀人发[2000]92 2000/11/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 鲁国税发[2012] 2012/8/1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为地税征管服务 榕地税发[2007] 2007/2/25
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后续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2] 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