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8]3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2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6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县级国税机关对生产企业申报《通知》规定货物的出口退税,应在每月月底按照《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53号)第四条规定,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情况备案表》,报市局备案。
  二、本《通知》下发后,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53号)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物柴油”出口退[免]税问题的批 苏国税函[2007] 2007/2/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热点问题[2025年4月] 2025/5/12
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 国税函[2000]26 1999/4/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更新2024A版出口商 2024/3/5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 甬国税函[2008] 2008/5/12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核核准 2017/1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 2006/8/7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有关问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5/2/1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 2022/9/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敏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口退税 闽国税函[2007] 200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