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11]2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12
实施时间: 2011-7-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6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申请降低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反映,因电力工程项目多集中在下半年建设完工的特点,相应的物资结算也多集中在下半年,预计今年下半年完工项目结算的物资可抵扣进项税额将大幅高于上半年;另外,目前国内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省内发电企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普遍出现经营亏损和资金短缺,由于物价指数持续处于高位,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销售电价调整的政策难以出台,但不排除上网电价上调的可能性。故申请调整降低增值税预征率。
  按照企业反映的上半年经营实况和预计下半年经营的客观影响因素,现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4]10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征收期)起,江苏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3%调整为2.2%,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13/7/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0/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值税预 货便函[2015]44 2015/4/1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 长沙市地方税务 2013/5/29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 国家税务总局济 2020/1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实物黄金交易业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2/5/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批复的 鄂地税函[2006] 2006/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公司提 2014/1/1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 2017/10/1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 山西省国家税务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