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11]1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31
实施时间: 2011-5-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2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宣传部,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省各地在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后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确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对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前各地不论按转制注册之日还是按转制批复之日计算已征免的税款部分,不再做调整。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 赣财教[2015]63 2015/10/27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 晋财法[2003]61 2003/11/1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 鲁宣办字[2009] 2009/1/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2011/4/2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 冀财资[2012]7号 2012/1/18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 鲁人社字[2024] 2024/7/1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太旧高速公路转制后其 晋地税征发[200 2000/6/22
关于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债字[1999]22 1999/11/8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企业国 苏政办发[2009] 2009/1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 豫政办[2016]98 201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