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甘价函[2007]9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7-2
实施时间: 2007-7-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8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甘肃省教育厅:
  你厅上报要求调整我省部分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政策,继续保持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规定,今后对高等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予调整。对新设专业学费、新建、改造达标的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按教育收费审批程序办理。
  请你厅将上述精神及时通知各申报单位,并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此复。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发改收费[200 2007/5/18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津价费[2005]24 2005/7/1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新增成人 闽价费[2011]88 2011/3/28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 辽价发[2010]51 2010/5/25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执 赣发改收费字[2 2012/7/2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云发改收费[200 2004/6/7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 渝价[2012]46号 2012/2/15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 皖价费[2006]28 2006/1/24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车用CNG气瓶检验检测试行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12] 2012/4/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确定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标准的函 京财办[2001]73 200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