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监字[1998]18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8-7-8
实施时间: 1998-7-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
1998年7月8日 财监字〔1998〕186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的一般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审核、批准事宜作必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所缴纳增值税的退税,由企业向所在地(市)财政局申请,经地(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在当地国库就地办理退税手续。地(市)财政局按季向财政部驻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送审批退税情况。
  二、除上述退税项目外,原由地市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核、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退税的项目,改为由企业向所在地(市)财政局申报,地(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地(市)财政局、中心支库根据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退税的文件办理具体退税手续。
  三、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一般企业增值税的退税审核批准事项继续由财政部驻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直接办理。
  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要做好退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称交衔接事宜,各地(市)财政局要认真办理退税审核、审批工作,既要严格把关,又要及时办理。为保证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各地(市)财政局可接收原地市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五、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地(市)财政局审核、批准一般增值税退税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地(市)财政局违规批准退税或企业违规申报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和财政部(94)财商字第278号文件执行。
  七、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 甬国税发[2006] 2006/10/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 赣国税函[2006] 2006/10/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 国办发[2000]12 2000/2/1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 川国税函[2005] 2005/8/3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税稽[2001]57 2001/6/2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1/12/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增值税“两票一小”专项检 粤国税发[2004] 2004/8/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 国税函[2003]70 2003/6/1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琼国税发[2002] 2002/9/1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局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 桂财税[2012]42 2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