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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社区服务企业免税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1]2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2
实施时间: 2001-3-12
失效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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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社区服务业发展较快,社区服务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对经县(市、区、特区)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就业服务企业增设以下免税项目:
  一、为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代购、代送、代换液化气、净菜、净水、送餐及搬家等服务;
  二、社区内的保洁、保卫、绿化等;
  三、为社区居民提供的钟点劳务、家政服务等。
  社区服务企业从事本通知所列项目取得的收入到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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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 川国税发[2007] 200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