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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6-9-30
实施时间: 2026-9-30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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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整治“内卷式”竞争相关部署要求,强化行业自律监管,遏制行业恶意低价内卷竞争乱象,重塑行业专业价值,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省注协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面向行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10月12日前将修改内容、修改建议和修改理由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会。
  联系人:综合部  王海燕  028-85316935
  邮箱:scicpazh@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开展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有效遏制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恶意低价内卷竞争乱象,规范行业执业行为,重塑行业专业价值,营造公平有序、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现就治理行业“内卷式”竞争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主题和诚信建设主线。统筹党建引领、刚性约束、内部治理、自律监管、市场共治五项抓手,重点整治恶意压价、低价低质的“内卷式”竞争问题,逐步推动行业竞争模式由“拼低价”向“拼质量”转型,重塑审计专业价值,净化公平有序执业生态,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专业服务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行业平均成本定期测算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明确,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开展此项工作将有利于发挥多方面作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经营者结合自身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优化定价策略,合理制定价格;二是引导经营者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三是评估行业竞争状况,为监管提供依据。省注协将据此建立行业平均成本定期测算机制,动态监测行业成本变动指数,持续拓展行业平均成本在定价引导、异常低价识别、行业竞争状况评估、执业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广度和深度。
  (二)深入开展恶意低价内卷竞争专项治理
  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整治行业低于执业成本承揽业务、恶意低价竞标、报价与执业质量脱节、恶意低价挤压同行等“内卷式”竞争问题,推动各会计师事务所健全内部治理、收费定价管控机制,牢固树立诚信执业、合理定价经营理念,规范行业收费秩序,压实执业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与专业公信力。
  三、重点治理举措
  (一)强化党建引领,夯实抵制恶意低价内卷的思想和组织根基
  各会计师事务所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充分发挥党建优势 防范执业风险提升审计质量的意见(试行)》精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承接、定价报价、质量管控深度融合,发挥党建优势治理内卷式竞争、防范执业风险、提升审计质量。一是压实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主体责任,把防范执业风险相关工作纳入党组织议事和重点工作部署,常态化开展党纪、职业道德和合规经营专题教育,聚焦执业收费领域风险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项目会商把关机制,将报价合理性纳入业务承接前置风险研判,对报价异常偏低项目开展风险评估,从源头防范低价低质执业隐患。三是发挥党员注册会计师先锋模范作用,重大审计项目优先选派党员骨干牵头,带头恪守执业准则、坚守执业质量,自觉践行诚信执业要求,主动抵制恶意低价竞标、恶意低价挤占市场行为。四是依托党组织落实党内监督职能,将监督贯穿业务承接、项目实施、报告出具全过程,及时识别处置低价低质等执业风险,以党建实效夯实行业合规经营、良性竞争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坚持质量优先与公平竞争,促进执业质量持续提升
  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依托行业平均成本开展“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实践,存在下列报价情形之一,省注协可启动“内卷式”竞争自律核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本所报备收费标准50%或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且无法提供合理执业成本测算依据和说明;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4.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5.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投诉举报、日常检查等发现报价显著偏低,存在缩减审计程序、降低取证标准、无法保障执业质量等重大风险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健全内部管控体系,规范收费报价行为
  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秉持公平竞争、诚信执业的经营原则,建立健全报价测算、内部审核、风险评估、收费公示和报备等管理机制。一是结合服务对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执业风险等级等要素,以合理执业成本为基础制定阶梯化收费标准,杜绝无底线低价揽客。二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价目表、投诉举报电话等,并按要求向省注协如实报备收费标准,应确保报备收费标准真实、准确,实际对外报价应与报备标准保持合理一致性。三是不得以抢占市场份额为目的,承揽明显低于自身合理运营成本的审计项目,杜绝通过恶意低价排挤同业、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四)构建价格质量联动核查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监管
  省注协依托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监测、社会公众监督、投诉举报线索等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整治低于执业成本报价、恶意低价竞争等违规行为。一是对线索具体、指向明确的按规定程序组织核查。对核查发现确有异常低价嫌疑的项目,视情况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下达关注函,限期提交报价合理性说明、程序执行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对逾期未提交材料、执业成本测算明显不合理或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可启动“内卷式”竞争自律核查程序。二是分类别实施行业自律监管措施。省注协视情节采取关注、提醒、约谈等行业自律措施;对屡查屡犯、整改流于形式、严重扰乱行业秩序的,依规加大惩戒力度。三是省注协建立收费标准与实际报价对比核查机制,对刻意压低报价标准、实际报价与报备标准严重偏离且无合理依据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对存在异常低价报价、恶意低价竞争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大抽查频次与检查覆盖范围,重点核查异常低价项目的审计程序执行、证据获取、风险管控等情况,防范以“战略性亏损”为由压低报价、压缩必要执业成本、删减审计流程等违规行为,实现价格监测与执业质量检查双向印证。
  (五)凝聚市场共治共识,引导市场树立优质优价导向
  各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对接预算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等审计服务需求方,推动供需两端协同规范市场环境。积极引导采购单位科学测算审计服务预算、合理设置项目最高限价,杜绝设置明显低于行业合理执业成本的采购控制价。对无正当理由限价过低、难以保障执业质量的采购项目,可及时向财政、国资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如实反馈。广泛宣传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核心价值,破除市场“低价优先”固化采购惯性,普及“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市场化理念,构建会计师事务所、采购单位、行业协会多方良性互动、协同治理的行业发展格局。
  四、保障实施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深刻认清行业“内卷式”竞争带来的的深层次负面影响。“内卷式”竞争不仅持续压缩行业合理利润空间,削弱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培养、质量管控、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还极易诱发简化审计流程、弱化风险识别、降低执业标准等违规执业问题,直接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削弱行业公信力,长期严重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整治恶意低价内卷、规范执业收费作为完善内部治理、防范重大执业风险、重塑专业价值的核心抓手,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聚焦低于成本承揽业务、恶意低价竞标、报价与执业质量严重失衡、恶意低价挤压同行、低价承接业务后缩减审计程序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收费定价、质量管控等内部控制联动机制,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主任会计师为本所规范收费报价、管控执业风险第一责任人,牵头梳理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坚决纠治重承揽、轻质量、重低价、轻合规的短视经营行为,严守执业质量与合规经营双重底线。
  (三)恪守职业底线,规范执业行为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恪守诚信、客观公正、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保密、良好职业行为等六大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把职业道德要求贯穿业务承接、定价报价、审计执业、报告出具等全业务流程,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合力构建重质量、守诚信、强专业、守底线的行业发展生态。
  (四)强化督导落实,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
  省注协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对行业反映集中的恶意低价乱象采取行业自律监管措施;持续完善行业成本测算、报价报备、信用惩戒配套制度,推动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持续规范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市场秩序。

  附件2:
  《关于开展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我省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遏制行业“内卷式”竞争乱象,构建“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良性执业生态,省注协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研究起草本意见,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行业“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
  本意见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起草,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财政部党组《关于充分发挥党建优势 防范执业风险 提升审计质量的意见(试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27号)、《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国家政策文件;
  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4〕8号)等省级财政部门文件。
  三、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四大部分,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治理举措、保障实施要求,聚焦恶意低价内卷治理、执业质量提升、行业生态优化,构建全方位、全链条治理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指导思想。统筹党建引领、刚性约束、内部治理、自律监管、市场共治五项抓手,推动行业竞争由拼低价向拼质量转型。
  二是工作目标。建立行业平均成本定期测算机制,深入开展“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
  三是重点治理举措。提出强化党建引领、坚持质量优先与公平竞争(明确5类可启动自律核查的异常低价情形)、健全内部管控体系、构建价格质量联动核查机制、凝聚市场共治共识等五个方面举措。
  四是保障实施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恪守职业底线、强化督导落实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四、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阶段,省注协充分借鉴外省行业监管成熟做法,多次组织事务所专家座谈研讨,协会内部多轮研讨打磨,形成征求意见稿,力求文件贴合我省行业实际,举措务实可行、监管尺度精准规范。《意见》先后征求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相关单位从业务层面给予指导,对反馈意见逐一研究吸纳。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行业平均成本是参考指标而非强制价格
  《意见》中对行业平均成本的定位是“经营者的定价参考、监管部门的预警雷达”,不设置行业强制价格底线,也不干预事务所自主定价权。行业平均成本只是参照系,事务所依靠数字化审计工具、流程标准化等实现个别成本低于行业平均成本的,恰恰是市场机制鼓励的良性竞争。
  (二)行业平均成本只作为监管筛查指标
  行业平均成本不是省注协认定“内卷式”竞争的惩戒依据,监管上坚持“价格是线索、质量是标尺”,报价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成本的,仅作为异常低价预警线索,列入重点检查范围,最终以执业质量检查结论为依据;对执业质量较好、价格较低的情形不作惩戒。
  (三)行业平均成本测算坚持专家论证、动态调整
  行业平均成本测算的样本选取、模型框架、主要参数等均经专家集体论证;平均成本综合考虑业务类型、资产规模层级、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设置合理弹性区间,防止“一刀切”。相关测算成本仅作为行业内部自律参考,不向社会公开发布作为硬性评判标准。

相关附件:
1.关于开展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开展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卷式”竞争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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