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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订印发《助力执业机构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奖补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6]5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6-9-29
实施时间: 2026-9-29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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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助力执业机构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奖补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9月29日

  助力执业机构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奖补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三地一区”建设作用的部署,严格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关于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发挥执业监督作用的规定,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服务能级,促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奖补措施。
  一、支持行业做强做优
  (一)鼓励执业机构争先进位。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执业机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执业机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注协、中评协发文表彰的执业机构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推动执业机构收入上台阶。会计师事务所年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年收入超1000万并保持10%以上增长的,奖励其当年实缴省本级机构会费的20%;超过3000万元并保持8%以上增长,奖励其当年实缴省本级机构会费的30%;超过5000万元并保持6%以上增长,奖励其当年实缴省本级机构会费的50%。资产评估业务年收入(以评估机构会费收缴基数为准,下同)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产评估业务年收入超过500万元并保持8%以上增长,奖励其当年实缴省本级机构会费的30%;超过1000万元并保持6%以上增长,奖励其当年实缴省本级机构会费的50%。
  (三)引导中小执业机构合并发展。中小执业机构合并成功,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合并满3年且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或执业资产评估师人数稳定增长、年均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行业平均数,展现出“1+1>2”融合效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支持行业做精做专
  (四)提升服务资本市场能力。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承接省内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成功挂牌)或IPO项目(取得交易所受理函),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资产评估机构首次承接并完成省内企业证券期货相关的资产评估业务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五)增强拓展服务领域本领。鼓励执业机构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深化拓展新业务和新服务品类技术成果研发,以更高专业水准服务我省“三地一区”建设。对执业机构总结提炼出的具有专业性、创新性、实操性的业务技术方法、标准化作业流程等技术成果,经专家认定符合条件的,每项给予2万元补助。
  三、支持行业数字化建设
  (六)加快执业机构数字化转型。鼓励执业机构加大审计评估作业系统、内部管理系统、函证数字化建设和审计智能工具平台等投入,显著提升工作效率和执业质量。
  1. 支持执业机构自主开发应用系统。近三年自主研发或购买软件累计投入30万元以上的,经专家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其累计投入15%、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 支持执业机构向行业共享自主开发的知识查询体系或作业系统,保持持续维护和更新,经专家认定符合条件的,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3. 支持执业机构自主开发并推广数字化工具。鼓励执业机构自主开发(含自有人员开发或出资购买开发服务)数字化工具,并在自用效果良好的前提下,以普惠价格向行业内推广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工具,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每新增一家省内执业机构购买使用,给予开发方2000元补助(同一客户跨年度不重复计算);自首次购买使用之日起的第2年至第4年,省内执业机构持续使用该工具的,按每家机构每年给予开发方500元维护补助。经专家认定符合条件的,开发方每年获得的两项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 支持中小执业机构运用数字化工具。对于不具备自主开发能力的中小执业机构,首次购买数字化工具提升执业能力的(非前述情形),经专家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直接相关支出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此项最高补贴5万元。
  四、支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大优秀人员引进培养力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并专职执业3年以上,且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可申请一次性奖励:一是凡具有国家承认硕士学位,奖励0.5万元;具有国家承认博士学位,奖励0.8万元。二是被选拔为全国行业高端人才并顺利结业的,奖励0.6万元;被选拔为我省行业高端人才并顺利结业的,奖励0.3万元;招引的国家级、省级行业高端人才在我省执业满3年,分别奖励0.6万元、0.3万元。三是在我省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且一次性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者,在省内行业服务满2年,给予0.5万元奖励。四是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执业人员给予0.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荣誉的给予0.3万元奖励,获得中注协、中评协荣誉的给予0.2万元奖励。
  (八)支持参加继续教育。引导、督促执业机构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持续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省注协、省评协组织的线下集中面授培训,除学员交通、住宿费外,培训相关费用由协会承担。
  (九)加强高端人才培养。认真做好省级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作,除学员交通费外,培养相关费用在协会会费中列支。协会统一组织、选派参加的财政部、中注协、中评协、国家会计学院及其他各类高层次培训,除学员交通费外,其他相关费用由协会承担。
  (十)培养后备人才队伍。执业机构每年能稳定提供5个(含)以上见习岗位,见习时间为2个月以上,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优秀见习人员;每年联合高校至少开展1次论坛、座谈会、人才招聘会、宣讲会等方面的活动,或推荐执业机构负责人、行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校外导师等,校所合作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以及解答高校师生普遍关注的行业就业发展相关问题,吸引优秀大学生到行业就业创业。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且有一定工作成效的给予1万元补助。
  (十一)鼓励专业研究。从业人员聚焦行业发展热点、难点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在行业内有一定推广价值,成果刊登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给予1万元奖励,刊登在《审计与经济研究》《财务与会计》,给予0.5万元奖励;刊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中国会计报》,给予0.3万元奖励;刊登在《安徽财会》,给予0.1万元奖励。相关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全国行业协会采纳并推广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表扬。同一研究成果已享受协会其他奖项或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五、附则
  (十二)本措施适用于在安徽注册并执业,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审核阶段出现影响奖补的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已发奖补的将予以追回,弄虚作假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后三个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十三)本措施所需资金从省级协会会费中列支。规范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奖补给执业机构的资金,应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和执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用于加强相应方面工作,不得发放至个人;明确奖补给人员的资金统一发放至所在执业机构,由所在执业机构转发。涉及税务方面事项由执业机构或个人自行解决。
  (十四)本奖补措施具体申报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本奖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6月25日印发的《助力执业机构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奖补措施》(皖注协〔2025〕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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