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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31
实施时间: 2026-8-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1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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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6〕19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665元/月,下限为4533元/月。
  二、2026年9月起,全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按照新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如需进行社平工资调整补差,可按照《大连市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补差操作指引》(附件)进行操作。用人单位在生成2026年1月至8月所属期调基补差账时,系统会自动生成滞纳金。税务部门将于2026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每个工作日16时对上述调基补差账产生的滞纳金进行批量作废。用人单位在缴费时,如有上述调基补差账产生的滞纳金,可作废已确认申报信息,并于次工作日16时后,再次申报缴费。上述调基补差账于2027年起,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系统调整时间为2026年9月1日0时至2026年9月1日8时。期间,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将无法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
  附件1.大连市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补差操作指引(2026)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大连市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补差操作指引(20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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