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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 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5]4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22
实施时间: 2025-9-2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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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调整我省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发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执行、下限按4043元/月执行。
  二、202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下限按4521元/月执行。
  三、2025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7932元/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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