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5-4
实施时间: 1994-5-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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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内的城镇各种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征集,不敷使用时,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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