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1]4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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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税款所属期)起,将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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