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函[2009]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
实施时间: 2009-3-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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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近期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所得税若干问题理解不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1、关于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夏季清凉饮料费征免税问题
  对企业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标准内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夏季清凉饮料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暂不征税;对企业超过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标准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夏季清凉饮料费以及其它以夏季清凉饮料费等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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