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养发[2010]6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12-10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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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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