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电[2010]8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8-27
实施时间: 2010-8-2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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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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