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0]6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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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考试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点负责人依据本办法对应考人员、考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
  第四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五条 当场做出终止应考人员本场考试,责令其退出考场处理的,应当由2名监考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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