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10]47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0-21
实施时间: 2010-10-21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保监局:
  你局《关于执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粤保监办发〔201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通知》施行前已经任命且在任的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保险公司决定继续任用的,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保险公司最迟应在2011年10月1日前按《通知》规定的条件更换负责人。
  保险公司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用事宜,确保平稳过渡。
  中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