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09]61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8-28
实施时间: 2009-8-1
失效时间: 2011-7-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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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你所《关于重新申请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收费立项的报告》(公沈消研〔2009〕第50号)收悉。根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3号),经研究,同意继续收取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继续收取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费。
  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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