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函[2010]5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7
实施时间: 2010-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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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的处理意见》(国税函[2010]13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落实《意见》第七条规定,进行告知时,还需同时告知:如果纳税人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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