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10]7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5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1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0]14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地方税务局征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附件暂未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