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违法证明模块上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10]23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1
实施时间: 2010-8-1
失效时间: 2011-12-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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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
  为加强对我市拟改制上市企业证明开具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证明开具的业务规范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开发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违法证明模块(以下简称税务违法证明模块),自2010年8月1日起上线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违法证明模块适用范围
  此模块业务暂仅适用于我市拟改制上市(或增发)的纳税人申请某时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开具,以及纳税人已开具证明的查询。
  二、纳入税务违法证明的范围和标准
  参照《关于为拟改制上市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问题的函》(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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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证明格式文本.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证明开具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2
实施时间:2011-12-2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