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10]5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12
实施时间: 2010-5-12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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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税收票证管理信息化的需要,保证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的安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地方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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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9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