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07]2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6-9
实施时间: 2007-6-9
失效时间: 2010-7-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3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动漫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6〕188号),结合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信息产业局
  二○○七年六月九日
  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市动漫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管理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10]3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6-12
实施时间: 2010-7-12